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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就是,七岁女孩在小饭桌接送站里,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耳旁有一个小伤口,已经及时去医院及美容院处理了,费用全部是我们出的,然后家长索要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合理吗合法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3-12-26 2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补偿,而不是赔偿。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请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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