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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产中介上班,租了一个业主的房子,没有签合同,房租是每 10 天缴纳,到后来将近 40 天业主没找我要房租我也没给,这个时候我也离职了房子也不住了,不缴纳房租有事吗?而且业主说房子里的东西要是丢了全全由我承担,这种情况他起诉的话,我有事嘛?

房屋租赁 2024-01-16 09: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房屋租赁合同 、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我长期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 理论是这样的,房屋内丢失的东西应该由您承担,对方进行报警后可以协商处理。
  • 拖欠房租的话,房东有权去法院起诉,建议早日协商解决
  • 您好,拖欠房租的话后续可能会被对方起诉。
  • 住房还是给钱,起码交接还是必要的
  • 你是很有可能被起诉的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房屋租赁不缴纳租金,出租人可以催缴,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也可以在催告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该承租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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