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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再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购买一套商品房,妻子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妻子购买的这套商品房的产权全部归妻子所有,并在有关购房手续中,丈夫都声明放弃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现在他俩要离婚了,男方提出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用公积金购买这套商品房,他要对女方公积金分走一半。男方的主张有法律根据吗?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9 14: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在购房中有明确的约定 ,那么房子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具体可电话详询。
  • 你好,要看下当时的协议有无法律依据
  • 对方的主张没有依据,您可以咨询我。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以个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出资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不予支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出资方能够举证证明该房屋的取得与夫妻另一方不会因此而利益受损。 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离婚时可以根据情况对出资方适当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 出资购买以个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出资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出资方能够举证证明另方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
    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离婚时可以根据情况对出资方适当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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