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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婚男方买的酒钱需要退还吗?

彩礼 2024-01-02 20: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的。你是男方吗?
  • 一般是不需要的 建议协商处理
  •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退还订婚钱。如果订婚钱属于彩礼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可如果对于订婚钱的定性并不明确,作为恋爱关系中的财产赠予,并不受法律的约束与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订婚的礼金离婚后不用归还。
    礼金钱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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