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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的公司是董事长大股,先生还有一位是小股,职工是职工股。现公司资金链断裂,我们是再婚家庭,一直是AA生活,为了保证我的晚年生活二分之一财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03 11: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 若该公司的股份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按协商的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离婚时公司股权一般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股权可以进行转让,就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也可以将股权份额进行分割,但另一方分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需要经法定程序,经过半数过股东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 那得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有权要求一半,如果不是,则无权。
  • 请介绍具体情况以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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