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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高层房子公摊面积多少算违法?

业主维权 2024-01-06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难在30%以内都是可以的
  • 法律分析:高层的公摊面积计算下来达到多少得看实际的情况,因为高层也是分为不同楼房楼层高度的。 比如说小高层估计也就是11层左右的房子,这样的公摊面积相对会稍微少一些,正常情况来说,这样的公摊面积应该是在20%左右,如果是18层以上到25层之间的这么一个高层,那么公摊面积可以达到25%左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
    4、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 公摊面积超过百分之30算违法。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公摊面积有什么后果
    1、超过规定使用的面积,会被执法部门要求拆除多余建筑物;
    2、会被处罚款;
    3、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所谓的公摊面积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所以公摊面积的占比并不是特别明确,这也就成为了日常房产纠纷过程当中的焦点。一般来说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标明相关的公摊面积范围,如果超过面积的40%,建议和开发商进行协调。
    所谓的公摊面积其实就是公共使用的相关面积,因为是公寓,所以公摊的部分就会比较多,包括有门厅,走廊,电梯井,电梯以及值班警卫室等等。而且因为公寓的特殊性质,属于商业性的住宅,如果是商住两用型的房屋底层是商场,楼上是住宅,相对来说公摊的面积就会比较多。
    而且即便是同一栋楼当中的住户,1厅1户和1厅3户的公摊面积都是不相同的,而且住户的面积越大,所公摊的面积就越大。对于一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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