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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零食供货商,给各个超市供货的,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新日期送进超市,超市卖不动,临期过期给我退回来,在法律上供货商应不应该承担临期过期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4-01-07 1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双方的供货协议约定处理,原则上临期产品不能退货。
  •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要加倍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的商品,一定要拿着食品,找到所在超市,进行退货。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超市要进行三倍赔偿,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超市是应该先行进行赔付的。
    如果超市经营者,明知食品是过期的,还要去卖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在超市买到过期的商品,一定不要轻易就算了,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这样也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免受受到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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