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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先做的人损后面可以报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4-01-09 12:2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工伤赔偿不能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但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依照《工伤条例》等法律进行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是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进行赔偿,两者的流程、举证责任和赔偿的范围都是不一样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伤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具体来说,工伤赔偿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旨在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物质帮助。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两种赔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向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咨询,以便获得更加权威精准的解答。
  •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受伤职工是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 您好,如果是因工受伤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 具体的情况呢?是工作中受伤还是上下班的交通事故?
  • 只要是工伤,仍然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 后面也是可以去申报工伤的。
  • 你好、有申请认定工伤了吗?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情况下,是先做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涉及伤残的,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工伤保险赔偿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那么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期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对应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工伤情形进一步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1、发生工伤后,需要先要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如果是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根据伤残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才能得到相应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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