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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赠送了朋友李某几十幅我自己的画作,然后李某将这些画上传到网络举办线上个人收藏展,该行为构成侵权吗?

网络侵权 2024-01-08 19: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分析的,赠送后作画的所有权是属于对方的,除非双方提前有约定
  • 你好,该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可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你好,李某只是作为收藏,此行为不构成侵权G
  • 你好,是构成的,直接起诉就好了。
  • 你好,这边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吗
  • 您好!请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 你好 不构成 标注出出处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以下行为的认定构成图片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图片;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抄袭他人创作的图片;
    6、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可以。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知识知产权侵权。
    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用途,作者是不会追究的。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道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回形式利用答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他人未经的同意利用的著作就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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