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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了三个月房租 一天没住 房主不给退房租

房屋租赁 2024-03-20 15: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东和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三个月没有居住房屋,房东有权不退还租金。
    【追问】三个月房租一天没有住 房主不退也是合法的吗
    【回答】是的,如果未能居住是承租者自己原因导致,房东有权不退。房东与承租者成立租赁合同后,双方均需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房东有提供租赁房屋的义务,且在租赁期间无权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承租者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房屋交与承租人后,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否居住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您好,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房东的
  • 你好 当时有签署相关协议吗
  • 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 法律分析:双方可协商解决,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剩余租金不予退还,押金不退等,租户(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有违约金等等,按租赁合同内相关约定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要是在租房的时候遇到了租客不给租金也不肯退房的情况,房东是可以报警,如果报警还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的,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租金,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或作出相应的判决。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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