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1年10月买的房,2002年4月登记结婚,买时总价25万,首付15万,10万贷款,是用男方的公积金在还,女方应男方的要求在家一直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婆婆,没有上班。因男的性格粗暴,经常打骂女的,(110有报警记录,还有病历卡记录)因无法忍受,女的去年9月分去上班,工资2000多点,别处无房。有一女孩。男的也经常打骂孩子。现在女的想离婚,把孩子带上,可是男的不肯出抚养费,不肯离婚。女的到外带孩子租房,这样的情况房子能分吗,首先即使有居住权住在一起肯定不行的,还有孩子判给我的概率大吗?

调解 2012-05-30 16: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