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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全体业主应不应该出钱修

业主维权 2024-01-08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楼顶出现漏水情形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过是保修期的,可以找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维护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遇到楼顶漏水的情况,可以要求物业进行及时进行修复,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有瑕疵,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针对上述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与物业无法协商一致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楼顶出现漏水情形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过是保修期的,可以找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维护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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