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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要离婚,男方妈妈一直藏着结婚证不交出来,我与男方领证四年多没有孩子,男方弱精症不治疗,他以及家人都不着急,我不想耽误自己,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什么方式能离更快?

起诉离婚 2024-01-14 15:3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不同意协商离婚情况下,可以尽早通过法院解除婚姻,你这种情况应该可以一次性解除
  • 你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档案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处调取档案。
  • 你好,去民政局开婚姻证明,起诉离婚就可以。
  • 可以收集证据 诉讼离婚 建议整块委托律师
  • 最快的离婚途径就是双方协议离婚。
  • 协商不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离婚
  •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想要快速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 想离婚的办法:若夫妻满足离婚登记条件,且双方能就子女抚养、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应该调解,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采取下列方法才能够快速离婚:
    1、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
    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能够快速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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