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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12月8号晚上跟厂里领导说要离职,然后12月9号早上去办理离职手续。一个月后工资到账了,发现厂里以12月9号耽误生产计划为由扣除了三百块工资。厂里说离职要提前写申请书,不能前一天晚上跟领导说离职就离职,如果人人都说走就走,厂里怎么运作。但是我爸是小时工,不算厂里正式工,。当时跟领导说离职时,领导没有告知他要扣三百块钱的事情,就跟他说你要离职就离职吧。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部那边也没有告诉他扣钱的事,办完手续就告诉他可以走了。请问这钱扣的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0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你突然要走,肯定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是单位违法在先,员工在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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