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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两姊妹如何履行瞻仰父母的义务?姐姐原来父母说是把她留家里,我是出嫁,但是后面我离婚了,姐姐后面也离婚,这种情况下,怎么赡养和分配财产呢

赡养 2024-01-12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属于法定义务,不因是否结婚、离婚而改变,应共同赡养父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平均分配,同时照顾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多的一方。
  • 可以协商妥善处理好赡养老人的问题。如不能协商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原则上子女应当同等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可以适当考虑双方具体情况。

  • 一、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的责任怎么划分
    1、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必须给老人赡养费
    必须给老人赡养费情况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法律分析:两姐妹赡养父母的问题,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赡养父母,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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