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个女朋友,交往时,半年陆续转了三万块,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同居 2024-01-11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情侣分手了。也不可能要回。给对方付出的所有金钱。如果金钱数额大。对方又拒绝退还的情况下。你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取。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只是几千块钱,几百块钱。
    那么。就只能是。出钱买经验了。因为两个人在一起谈恋爱。付出金钱最多的一般情况都是男人。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只是几千块几百块。像这样的情况,那就自认倒霉吧。不可能,要回来的。
    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再和其他异性相处的过程中。对于金钱的付出。要有所顾忌。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如果是不具有彩礼性质,只是恋爱过程中的普通赠与行为的,是不能要回的;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朋友的大额彩礼,则最终没有结婚分手的,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通过谈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一般不可以要回钱。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赠与给对方的,则一般不能再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