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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前的伤和几个月前的伤能鉴定出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2 16: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几十年前的伤和几个月前的伤能否鉴定出来,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伤口的类型、位置、大小、深度、愈合情况等。一般来说,较新的伤口比较容易鉴定,因为它们通常还没有完全愈合,有明显的痕迹和特征。而较老的伤口则可能已经愈合,留下的痕迹和特征可能不太明显,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检查和分析。 如果你想鉴定几十年前的伤和几个月前的伤,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医或医学专家,他们可以根据伤口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分析。
  • 您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 法律分析:进行伤情鉴定是不需要提供病历的,只需要伤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鉴定,然后出具鉴定报告。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一条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 一、伤残鉴定是根据病历还是恢复情况
    1、伤残鉴定不是根据病历还有恢复情况。最关键就是看病人本身,然后填写鉴定单,当然肯定要结合检查的,最后会按照单子描述的情况,按照等级制定。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您好 请问现在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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