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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朋友不结婚也不要小孩,要求女方打胎,可以要求赔偿女生住院费,保健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吗?

子女抚养 2024-01-19 16: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方没有法定义务对你给付,自愿的除外
    【追问】1月7日,男方我家当着我爸爸妈妈弟弟和我的面,说陪我去医院,全程陪着,营养费手术费他包,不用我们操心,还说会尽到自己所能做的最大的。用自己的本事来照顾我,不会让我受委屈,并赔付我精神损失费失费误工费。
  • 可以要求的,不过一般双方都有责任。
  • 未婚怀孕不能起诉要求男方赔偿,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只是怀孕想要打胎,那是不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的,所以女性需要做好安全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女方未婚先孕且男方不愿意负责任的,女方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未婚先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于女方未婚先孕法院可能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具体判决,女方想要留下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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