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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说我强迫她可是我没有,她对我的婚姻造成了伤害,她这叫做什么

婚外情 2024-01-14 1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人声称您强迫她并对您的婚姻造成了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非常重要。避免与对方发生争吵或冲突,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收集证据:如果您没有强迫对方,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这可能包括文字、录音、视频或其他证据,以证明您的清白。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方的指控对您的婚姻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保护个人隐私:在处理这种情况时,确保保护您和您的家庭的个人隐私。避免将私人事务公之于众,以免造成更大的困扰。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措施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提问。
  • 您好,您的问题现在是否解决了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胁迫的证据可以是谈话录音、报警后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甚至当事人的承认等。证明对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胁迫。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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