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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18岁刚学校毕业,在某单位实习,一天他的朋友带了一个女生去找他玩,在他们宿舍里玩了一会,这个女生叫小天带她出去走走,就他们两个人出去后这个女生又叫小天带她去小天的家里,于是小天就带着这个女生回了家,到了小天家后双方发生了关系,两人就从家里出来还去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还有他们其他的朋友,小天在吃饭时就和这个女生发了争执。第二天这个女生就带了一大群人去找小天的麻烦,可是小天当时没在单位上,这个女生就去派出所报警就小天强奸她,当时小天并不知道这个女生没有到14岁,因为这个女生的穿着打扮都像是18岁到20岁的样子。这种双方都是自愿的,小天也不知道她没到14岁,就发生了性行为,这样能算是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09-08-04 08: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小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报案的那个女生的外表特征以及报案强奸的过程是否属实。鉴于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在此无法作出认定。
  • 你说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这个小女生的年龄、以及事发后中女生自己在派出所所说的话、小天自己的话都很重要。如果小天知道小女生不到14岁,肯定构成犯罪。不排除这是一个敲诈勒索的陷阱。
  • 不构成强奸罪。
  • 在发生性关系时确实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不构成强奸罪
  • 与14岁一下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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