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如何申诉?

讨薪 2024-01-14 10: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对纪委的处理决定不服,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申诉受理:对不服处分决定,可以由批准或者决定该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来受理 申诉办理:申诉办理部门会成立复查组,会调阅原案卷案,必要时可以取证,经集体讨论后,提出办理的意见,报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然后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复议复查与审查:坚持复议复查与审理分离,原案件审查、审理人员不能参与复议复查12, 复议复查工作应在3个月以内办结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申诉的人,并抄送相关单位;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布,并送达给申诉的人 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是正确,应作出维持的决定,并由原批准的党组织批准结案;如果需要改变原结论或者处理的决定,应作出新处理决定,并由原来批准的党委或者纪委批准执行 申诉的权利:党员对党组织给予的处分、鉴定等处理不服的,都有权向本人的所在党组织、上级的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述. 请注意,以上步骤是一般性的申诉流程,具体的申诉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如果处分不当的话,可以申请人事仲裁的。
  • 不服纪检部门处理意见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五十九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 对纪检委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申诉,具体如下:
    1、不服纪检部门处理意见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2、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
    3、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因为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那么,对本级纪委做出的结论不满意,找其领导机关是非常正确的。纪委这个机关只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就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九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 不服纪检部门处理意见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五十九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