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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半年的前男友突然找我要钱

债务追讨 2024-01-16 16: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你没有法律责任支付这笔钱,那么你可以拒绝支付。如果你认为支付这笔钱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麻烦或者你不愿意支付,那么你可以与前男友进行沟通,解释你的立场和原因。 如果你认为支付这笔钱是出于道义或者责任,那么你可以考虑支付。但是,在支付之前,你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支付能力,以及支付这笔钱可能会对你的生活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最后,如果出借钱款,请制定好书面的欠条或准备好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可能的法律纠纷可以尽快备齐证据。 无论你最终做出什么决定,都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权益,并确保你的决定不会对你的未来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你需要帮助或者建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的意见。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提出不偿还的证据。
  • 什么原因找你要钱 说清楚 即可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金额的大小,若为为保持恋爱关系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不需要返还。若为以结婚为目的所赠与的较大的金额,分手后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 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赠与车、房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要求拿回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回就难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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