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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不给住人

业主维权 2024-01-16 16:4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一般来说,因为商业门店属于商业用地不得作为居民住宅地使用。实践中,因为门店一般存在消防隐患,故不让住人。
  • 你好, 商铺本身的环境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居住条件,如果擅自住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用电和煤气使用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 如果商铺不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那么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住人的。
  • 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不能住人
  • 你好,这个可能是违反消防规定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咨询一下物业
  • 你好,具体情况方便详细沟通
  • 你好,签订了租赁合同了吗
  • 你好,你的诉求是什么z
  • 你好,铺面不能住人的G
  • 你好,那要看你与房东的租赁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取得房东同意
  • 法律分析: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不能住人。 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1: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
    2:住建局、规划局
    3:房管局、住建委。
    4:质监。
    5:城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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