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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没有造成损失扣绩效合法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7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规定明显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急辞是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但是用人单位扣钱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只能根据急辞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 劳动法急辞的规定:没有专门规定所谓的急辞,但规定了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员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正常离职扣绩效不合法。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绩效、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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