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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德邦寄了电脑,然后德邦人未安照规定打包,屏幕朝下寄走了,导致我电脑坏了。然后他这边只陪300元。说我保价就300,请问麻烦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1-18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德邦快递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您的电脑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并遵守运输规定进行妥善包装和保护。由于德邦未按照规定包装导致您的电脑损坏,德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1.收集证据: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运单、损坏的电脑照片、保价单据等。 2.与德邦协商:与德邦快递客服或理赔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按照电脑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投诉申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例如,您可以向德邦快递的总部或邮政总局进行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4.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保留相关凭证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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