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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要拆迁,工厂提前停掉部分生产线,将员工调到分厂离本市内(苏州市)30公里以外上班,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24-01-20 14:2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工厂要拆迁,提前停掉部分生产线并将员工调到分厂离本市内30公里以外上班,这涉及到员工的工作地点变更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因此,这个问题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关于工厂的拆迁问题,一般来说,政府会对被征收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补偿以及员工的安置等方面的补偿。如果工厂得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并且合理地安排了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员工调动是合法的。 其次,关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变更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工厂的拆迁导致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调岗等措施。 最后,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如果工厂的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员工无法到达新的工作地点或者工厂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工厂要拆迁并提前停掉部分生产线,将员工调到分厂离本市内30公里以外上班,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拆迁补偿、员工工作地点变更以及劳动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工厂在搬迁和调整生产线时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定,并且给员工带来实质性不便,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工厂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地点,属于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嗯,如果公司的工作地点确实超过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地点的话,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
  • 您好,这个问题可以帮助您的,具体还有什么细节呢?
  • 你好,如果工厂搬迁,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 您好,可以协调解决,具体可与律师面谈。
  • 您好,具体情况进一步和您了解。
  • 你好,根据描述可以不同意
  • 工厂搬迁在本市,工人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按《劳动法》规定,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的,应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该结清劳动者工资,还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规定,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的,应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该结清劳动者工资,还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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