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企业法人被执行失信人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8 14: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作为企业法人,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 了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首先需要了解为什么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因为企业的债务问题导致的,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作为企业法人,需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罚款等,以消除失信信息。 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积极应对负面影响:对于企业声誉方面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宣传和公关工作,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法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出现失信行为。同时,也要关注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你好,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在履行完债务偿还义务之后就可以解除。
  • 法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会将法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共就会知道相关失信的信息。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员会导致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是:不能申请办理抵押或者信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手段出国出境;无权向员工发放福利或者红利;财务状况需要随时接受审计并尽快脱离失信人名单。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在履行完债务偿还义务之后就可以解除。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上失信人名单的处罚方法,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或认为失信信息有误可申请法院予以纠正。也就是履行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形
    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失信被执行企业是指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你好,建议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清欠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