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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的时候造成了尾椎骨和脊椎骨裂,然后造成的工伤,但是合同在老板手上,我手里的证据有他想让我骗保的录音,但是我走的是工伤,不能骗保,其他的证据的话就是他那个饭店里边儿有摄像头,但是是他的摄像头具体调不调的动就不知道了,然后其他员工也看到了

工伤索赔 2024-03-16 14: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后委托律师索赔
  • 你好请说下事情具体情况方便进一步分析案件细节
  • 你好,你在单位干了多长时间了?
  • 你好 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情况
  • 职工发生工伤但是老板不管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后,职工可以携带鉴定结论与老板协商,要求其进行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仍然不理睬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其实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遇到这种不幸的情况,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员工受伤之后就可向公司主张工伤的赔偿,因为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就应当被认定是工伤,可以向公司要求一定的工伤赔偿,,当然现在大部分的企业会给员工交纳社保,如果给员工交纳社保的情况下,对工伤保险进行了缴纳,那么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员工可以让工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准备相关的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分析: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过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
    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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