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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前女友分手,然后索要谈恋爱期间的费用三千左右,属于什么行为

同居 2024-01-21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后不知道怎样处理对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我们建议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处理:
    1、要搞清楚分手费是得一方自己愿意支付的,就算一方不愿意出分手费,法律也不管的,法院是不会出面干涉的。就算对方告到法院也无济于事。
    2、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并且在不间断的用各种方式骚扰对方的,被索要的一方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解决。
    3、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索要方还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恐吓等方式的不合法行为,索要分手费一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了,被索要的一方应该积极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分手费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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