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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菜店上班,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

讨薪 2024-01-22 08: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向菜店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员工可以先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没有用的话那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用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投诉饭店老板,要求支付工资还有一定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协商索要工资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者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来主张自己的工资。如果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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