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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都是残疾人有低保,可是二个孩子有什么补贴吗?

其他 2024-01-25 2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夫妻都是残疾且有低保的家庭,他们的孩子可能会符合一定的补贴和救助条件,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家庭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您所描述情况的补贴类型: 1. 残疾儿童补贴:如果您的孩子有残疾,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残疾儿童生活补贴,这项补贴旨在为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补贴的具体金额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了解更多信息。 2. 低收入家庭补贴:如果您的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能有资格获得低收入家庭补贴,该项补贴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包括食品、衣物、教育等方面的补贴。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了解更多信息。 3. 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一些地区可能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支持,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接受教育。您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了解相关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了解您所处地区的具体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 你好,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如当地村民委员会,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带来帮助,期待你不懂得地方继续咨询。
  •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地方不同略有浮动)享受的补助: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儿童是可以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
    除此之外,家里有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是否家庭可以被评为低保家庭,还要看全家人平均收入是否符合当地农村或者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个人申请、以评为主、分类保障、动态管理。
    最低保障线是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儿童是可以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
    除此之外,家里有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是否家庭可以被评为低保家庭,还要看全家人平均收入是否符合当地农村或者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个人申请、以评为主、分类保障、动态管理。
    最低保障线是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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