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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律师你好!如果夫妻私下已经协商分配好了子女和财产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上还用说明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04 10: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已就子女和财产达成了约定,无任何争议,以免后续出现法律问题。
  • 离婚协议并非一定约定子女、财产问题,该问题可以另行协议约定或另行诉讼解决。
  • 离婚协议书上必须写上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后签订;办理了离婚证之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协议离婚财产自己分配的原则的规定如下:
    1、自愿原则,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平等原则,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综合考虑;
    3、合法原则。即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财产依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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