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就我车追尾了对方车辆,对方要求我给折旧费!我不知道该不该给?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25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塔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有效预防车辆追尾、刮擦,还需做到“六不跟”,分别是:
    1、不跟“串车”。
    “串车”即几辆跟得很紧的车,如果在快车道行驶应尽量避免跟“串车”,一旦发生交通 事故会导致多车连环碰撞。
    2、不跟空驶的出租车。出租车的行驶规律是最让人琢磨不透的,只要见到路边有乘客就会迅速变道刹车,让后车司机防不胜防,因此,司机朋友在驾驶时尽量不要跟在空驶的出租车后面。
    3、不跟故障车。一旦发现前车刹车灯出现故障或者点亮双跳,就尽量避免跟着走。
    4、不跟大型货车、公交车。大型车体积巨大,容易遮挡前方驾驶视线,一是出现事故视线受阻来不及反应,二是容易因为看不到交通指示灯或指示牌而造成闯红灯。
    5、不跟外地车。外地司机对本地路线路况都不熟悉,行车规律也很难把握,容易违反交通规则,所以还是远离为妙。
    6、不跟“新手”车。新手上路一般容易急刹甚至熄火,最好保持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塔河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律分析: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