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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合租,窗户没关把自己屋的水管冻烂了,流了很多水,其他屋也有水,说他们的东西被泡了让赔钱 我应该赔吗

房屋租赁 2024-01-26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后,出现漏水情况的,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子租出去了漏水淹了楼下由过错方赔偿。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租房漏水的,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租房漏水的,租户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租房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房东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房屋是自然损耗导致漏水是房东负责,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漏水就由承租人自己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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