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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工作日要求加班,但是工厂周日休息日任然要求加班,不想加班可以直接不去吗,说完不想加班还是要求加班然后周日不去算不算旷工

讨薪 2024-01-28 1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违法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加班需要员工同意,除非抢险救灾等
  • 公司要求加班可以不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用人单位可以加班,要看厂里的生产情况,但不能强制性加班。也有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员工不同意,但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要求其加班。不过,在加班之后也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进行补休。
    但是要注意,补休仅仅是针对周末安排加班的情况,平时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即使之后又安排了补休,也还是要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可以加班,要看厂里的生产情况,但不能强制性加班。也有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员工不同意,但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要求其加班。不过,在加班之后也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进行补休。
    但是要注意,补休仅仅是针对周末安排加班的情况,平时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即使之后又安排了补休,也还是要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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