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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男方不履行还款,女方一直还到结束,房子属于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30 10: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的归属由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自己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直接判
  • 没有变更产权人,房产仍然属于原产权人。
  • 你好,那要看你们离婚时是如何约定的

  •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在两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分割,未还欠款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房产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离婚后男方房子归谁
    1、如果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当然属于男方所有。如果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已经缴纳了首付,但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对于该房子的归属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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