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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的是物业收了物业费,电梯费后,还收取电梯维修费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4-01-28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单独的收取电梯房是不合理的。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费用中已经包含了电梯的这一项费用。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在平常缴纳物业费的同时,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费,那这个情况就是不合理的,但如果这个情况是在买房的时候,在办理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取一定的电梯费用,那就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每家每户都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而这个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当中就包含了电梯费,尤其是电梯后期的维修费用包含在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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