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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区除收取物业费外还收取公共服务费、电梯维修费,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7-12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取物业费和电梯费一般包含电梯检测费、日常运行费和日常维护费。收取的费用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主要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但很多小区的物业费缴交率不高已经成为困扰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一个怪圈,一方面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收不到物业费只能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甚至退出小区,导致双输的结果。
    一般在物业费欠缴的情况下,都是按先催后诉的程序处理。由于一般欠缴的业主数量大,金额小,法院立案诉讼程序长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走诉讼程序。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其实是有的。
    在一些地方的物业公司就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 法律分析:合理的,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和公共水电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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