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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主责,我方有人受伤,对方为运营车,被交警扣留多天,但车子没有损伤,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运营损失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31 16: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对方要求的话,让对方到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法处理。
  • 你好,是需要赔偿的,因为有误工费在里面。
  • 你好,对方有受伤了吗,这边建议主动赔偿
  • 你好,对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实际营运损失。
  • 你好 造成损失才需要赔偿营运费A
  • 你好,是如何划分责任的啊
  • 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据此,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基础上,协商确定赔偿的事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3、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法律分析:要求对方赔偿。如调解不成,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打己方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让他们的查勘员来定损,然后修理受损。车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己方保险公司给定出的汽车车损数额及其它保险索赔所需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各自向对方当事人赔偿,即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向甲方赔偿。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是在哪里的纠纷呢,可以协助调查案件的,是否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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