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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过户房产怎样走程序?夫妻有共同的成年孩子。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01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分配一半。剩下一半作为遗产参与分配

  • 1.一方去世,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
    2.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过户如下:
    1、房产应该属于还活着的那一方了,如果其他的儿女要求继承的话,那活着一方分房产的二分之一,其他子女共同分剩余的一半;
    2、夫妻一方去世,如没有遗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3、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为死者的部分;
    4、如果有遗嘱,可以按照遗嘱执行,没有的话,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去世,办理房产过户分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并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由继承者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2、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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