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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子六岁二个月,因发烧去市三甲医院看病,经检查显示细菌感染,医生建议输液治疗,我们跟医生明确强调孩子是过敏体质,目前已发现过敏的药物已告知医生,医生开药头孢某某输液,输液前未做皮试,输液五分钟孩子出现过敏反应喘不过气呕吐起皮疹,后住进重症监护室,这样情况医生有没有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31 2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生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医院承担,具体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要根据诊疗行为及病历资料等分析判断。
  • 如果能有相关证据比如医疗单注明过敏仍然开过敏药,可以追究医生的责任。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未做试敏有责任 卫生局投诉处理
  • 你好,这边是医疗事故纠纷吗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一般医院没有责任。第一,药品进过严格检测,符合标准。第二,医生有行医证,根据病情用药。第三,你没有和医生说明你对什么过敏,这属于你个人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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