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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停工留薪资怎么算呢

讨薪 2024-02-04 16: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个“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理应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应包含加班费。目前存在不同的裁判口径,一些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明确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未剔除加班费,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其在停工治疗期间不因工伤而导致收入水平降低。但也有些法院则认为加班费是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所获得的工资报酬,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所以应予以剔除。具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 具体怎么回事 一般是根据伤残的级别 来确定
  • 你好,是在什么地区工作呢
  • 停工留薪的工资,按照员工的原工资来算。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则可以适当地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的工资,按照员工的原工资来算。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则可以适当地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一、停工留薪工资怎么算
    1、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依据三点。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薪留职有没有基本工资
    在停薪留职期间是没有基本工资的。
    并且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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