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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以3000月租的价格租赁一套房子,是厦门市公管房(4年一签,200元/月)。房子是房东A因欠钱,与债权人B约定:由B自行出租,所得用于抵扣债务,直到清零。 现房东A过世,由其儿子C继承。C要求收回房子,但又不与B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而是直接找到我,不停打电话要求搬离,表示要强行换门锁。考虑到搬迁麻烦。想咨询: 1.这种情况下,C有权要求我搬离不?是否可告其骚扰? 2.公管直房是四年一签,如果C不续签(虽然概率极低),房子应是市政管理部门收回,如果我与B的租赁合同跨越这个时间点,是否就是无效,是否可要求B给予赔偿?如果C续签,又会有哪些方面的纠纷呢?

房产纠纷 2024-02-01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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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属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按无效协议处理; 2、建议你就债务起诉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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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儿子C继承。考虑到搬迁麻烦。是否就是无效,又会有哪些方面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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