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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一个人签字的买卖合同生效吗?

房屋买卖 2024-02-01 1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买卖合同只能是部分有效。

  • 无效。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说明房子是两个人共同所有。只有一个人签字,不能说明另外一个人的意思表示,签字的这个人对房子也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利。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 法律分析:一般无效。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一般无效。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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