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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介绍人去工地干活,老板答应给介绍费,现在他不给,怎么办

讨薪 2024-02-01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您介绍工人去工地干活,而老板答应支付介绍费但未履行时,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与老板之间存在明确的中介合同关系,即有证据证明老板承诺支付介绍费,那么老板不支付介绍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介绍费。如果协商不成,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履行支付介绍费的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老板确实做出了支付介绍费的承诺,以及您已经履行了介绍工人的义务。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能够证明双方约定存在的证据。 如果您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参与诉讼活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

  • 你可以去单位找老板管他要钱。再不给就直接到劳动仲裁去投诉他。让他们替你去要。或者直接曝光他看看以后还不给工人钱吧。
  • 如果工地上老板不给钱的话,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付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依法通过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要回应得的工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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