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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张家口地区的,我在张家口桥西区工业园区干了工程,项目是土石方开山修路,15年开工到16年底完工的,可到现在证府迟迟不给我们已到信访办,市政府,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可还是解决不了,我想问律师您说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4-02-03 06: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出书面用地申请)——现场勘查(国土资源所勘察)——填写申请表(初审通过发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村委审查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上报想国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通过的有想国土局发批准书)——放样(放样签字才能动工建设)——验收发证(竣工验收后30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书)
    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村民数量平均分配的,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如何分配时也是需要召开相应的会议,并要求全部村民都进行参与和知晓才可以,不能未经批准就随意分配,如果村民发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就随意的分配征地款项也是可以提起投诉的。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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