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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昆山工伤赔偿标准!我在昆山受伤,医生说属于一级工伤,以后不能干活,该怎么赔偿?麻烦解答啦!

工伤索赔 2024-02-03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干活受伤用人单位赔偿。受伤职工需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可以先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补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在工作中受伤肯定属于工伤。
    建议你首先按照工伤申报的流程申报认定工伤,然后再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一个伤残评定。至于神经性耳聋可以定几级伤残,要套用相关的标准,按照以往的经验,大概在8级到10级左右,具体要看损伤的程度才可以确定大概多少级。
    赔偿方面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评定费等费用。每一项费用,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建议你咨询当地。
  • 一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工伤实际发生的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4、医疗器械等辅助费用。法律依据:一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工伤实际发生的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4、医疗器械等辅助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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