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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的公司最近将工作时间从9:00改为19:00,改为9:30,但没有加班费。这是否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时间?我可以匿名投诉吗?

讨薪 2024-02-03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讨薪可以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 员工追讨加班费时,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 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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