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2014年昆山的住房公积金还能取吗?有新的规定吗?我是2012年在那里解除合同的,还一直没去取,现在还能取吗?谢谢、、、

社会保险 2024-02-03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1.1月已经施行
  • 法律分析: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按照规定满足提取条件即可提取,没有时间要求。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各地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规定不同,故要符合当地相关规定要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