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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钱买的房子供了30万了,还有30万房款,离婚时男方回得到有多少钱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05 22: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全面了解才能为你具体分析,如需要建议直接电联我。
  • 你好,平均分就是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可以就婚后共有财产问题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 你好,财产分割可以协商的
  • 不管是什么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对所有财产都有相等的权利。如果一方有错的,可适当减少分配数额。
  • 婚后共同还款的那一部分离婚时协商共同分割,或者给没有得到房产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款的那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不管是什么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对所有财产都有相等的权利。如果一方有错的,可适当减少分配数额。
  • 您好,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该房产的登记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形。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判断。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如果房屋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原则上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出资方证明该房产属于赠与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形综合上述来判断,欢迎来电咨询,我会详细分析您的问题,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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